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修订)

时间:2022-03-31     来源:建工学院     阅读0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 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部门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 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人事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 位不予承认。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各学院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界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报表》报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备案;

2.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3.各用工部门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 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勤工助学聘用表》, 报人事处审定。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部门须设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部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资助办公室反馈本部门用工情况;

2.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实 施。

七、勤工助学岗位酬薪的审核

1.各用工部门在每月25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将本部门该月《勤工助学学生的酬薪发放报告单》交到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

2.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汇总后报人事处审定并在每 月28日前(逢休息日顺延)完成对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酬 薪发放报告单》的审核;

3.人事处在每月30日前(逢休息日顺延)根据审核后的 《勤工助学酬薪发放报告单》汇总酬薪金额,报财务处核发。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