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22-03-30     来源:建工学院     阅读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推优入党、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四条以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重点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学业专业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及文体素质,鼓励大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素质技能。

第五条以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评议相结合为原则,以学生日常具体考核记录材料为基础,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 班主任)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部负贵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测评内容和评价方法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创业能力、文体实践四大模块。

第九条“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大学生特征的基本品格。

第十条“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文体实践”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文化体育艺术特长,在提升文化艺术体育能力方面所作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模块分x15%+“专业理论”模块分x60%+“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分×15%+“文体实践”模块分x10%。

第五章 测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为日常写实性记录考核和学年总结考核两个部分,每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应届毕业学生最后一学年的测评安排在第八学期初测评。

第十五条测评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测评动员: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实践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 班级互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议等工作:

4.班级公示:测评小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5.审核汇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表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写实性记录和评价,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