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

时间:2022-03-21     来源:建工学院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学校"三三" 精神,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 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表彰项目含校双"十佳"优秀大学生、校

"百名优秀大学生"、优秀"三创"大学生、优秀学生助理、 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全面 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 果进行公示。

第二章 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   "双十佳"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五条  评选类别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10人

“十佳优秀大学生"10人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


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疫情防

控及学校建设发展中能发挥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2.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及班委、团支部、社团工 作的学生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 绩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

4.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好评。

(二)"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 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疫情防 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思想积极进步,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 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努力完成学校(院)交给的工作任 务;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

名在同年级同专业3%以内;

4.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

强,知识面宽,综合素质好;

5.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双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评选流程

1.学生对照"校双十佳"评选条件写出个人申请,提交 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平时综合表 现、对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建设发展等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与班委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进行公开评选,班级80% 以上学生通过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学院进行评 议,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对各学院(1+1实验班)推 荐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第二节  "校百名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 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疫情防 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讲文明,懂礼貌,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 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3.上一年度到课率达到99%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年度各科成绩优 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5.1+1实验班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实验班的考核 意见执行。

第九条评选流程

1.辅导员(含实验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 进行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对照"百名优秀大学生"评比条件 写出申请,递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综 合测评成绩与班委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进行公开评 选,班级80%以上学生通过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各班所报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进 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团委对候选名单进行复核, 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校领导组审定,然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

4.学生填写"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一份学生工作部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节 "优秀三创大学生"的评选

第十条评选项目

1.创客楷模

2.创客标兵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行为、创业能力的三创精神; 

5.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创业课程、培训、讲座的学习;

6.高质量的完成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计划书的申报任 务,并付诸于实践;

7.能够进行小发明、小创造的研究和实践,并设计制作

出项目的模型、实物;

8.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山西省高等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者、发表创新创业论文

者。

"创客楷模"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职教社创新 创业大赛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 人及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前3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获批国家发明专利者。

“创客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职教社创新 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以及前3位团队骨 干及省级三等奖以及前3位团队骨干,省级优秀奖项目负责 人;

2.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3.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3位团 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项目团队负责人;

4.获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最具投资价值产品奖 等奖项获得者;

5.其它经证明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在 校学生;

6.在省级期刊发表创新创业论文者。

第十二条 评选流程

1.辅导员(含实验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  进行宣传动员。学生写出书面申请递交辅导员,辅导员根据 “优秀三创大学生"评选条件选出候选人,并将名单(附 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实验班学生报教学科研部)进行审 核;

2.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分别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 无误后报校领导组审定,审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

3.评选过程中,同一项目计最高奖项。

第四节 优秀学生助理的评选

第十三条评选类别

1."优秀行政助理"

2."优秀辅导员学生助理"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

3.工作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4.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组织管理能力。 

5.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学院和系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助理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6.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 辅导员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所带班级没有违 反校规校纪现象;

7.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学生信息动态,总结工作提交准时、有亮点。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依据《关于聘用学生助理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进行

量化考核,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推优评选。

第五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六条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圆满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和创新精神;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 的信用记录;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 锻炼标准;

5.学生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国家西部专招 计划、服务计划、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 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 献身国防事业。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连续三年获国家奖 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录取者。

4.在校期间,参加1+1实验班,并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 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十七条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 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经投 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 察,并广泛征求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就业处联合审 核会签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 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评先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 学年(年度)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填写相应的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 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