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学校"三三" 精神,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 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学 生工作校院二级管理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表彰项目含校双"十佳"优秀大学生、校
"百名优秀大学生"、优秀"三创"大学生、优秀学生助理、 优秀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全面 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 果进行公示。
第二章 评选及奖励
第一节 "双十佳"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五条 评选类别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10人
“十佳优秀大学生"10人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疫情防
控及学校建设发展中能发挥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2.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及班委、团支部、社团工 作的学生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 绩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
4.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党委、团委、学生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各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好评。
(二)"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疫情防 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思想积极进步,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 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努力完成学校(院)交给的工作任 务;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
名在同年级同专业3%以内;
4.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
强,知识面宽,综合素质好;
5.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双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评选流程
1.学生对照"校双十佳"评选条件写出个人申请,提交 辅导员。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学习成绩,平时综合表 现、对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建设发展等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 与班委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进行公开评选,班级80% 以上学生通过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学院进行评 议,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对各学院(1+1实验班)推 荐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第二节 "校百名优秀大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疫情防 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2.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讲文明,懂礼貌,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 的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3.上一年度到课率达到99%以上;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年度各科成绩优 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5.1+1实验班的评选,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实验班的考核 意见执行。
第九条评选流程
1.辅导员(含实验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 进行宣传动员。学生本人对照"百名优秀大学生"评比条件 写出申请,递交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学生上一年度的综 合测评成绩与班委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进行公开评 选,班级80%以上学生通过后,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各班所报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进 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团委对候选名单进行复核, 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校领导组审定,然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五个工作日;
4.学生填写"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一份学生工作部存档,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第三节 "优秀三创大学生"的评选
第十条评选项目
1.创客楷模
2.创客标兵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行为、创业能力的三创精神;
5.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创业课程、培训、讲座的学习;
6.高质量的完成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计划书的申报任 务,并付诸于实践;
7.能够进行小发明、小创造的研究和实践,并设计制作
出项目的模型、实物;
8.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山西省高等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者、发表创新创业论文
者。
"创客楷模"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职教社创新 创业大赛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 人及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前3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获批国家发明专利者。
“创客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职教社创新 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奖团队负责人以及前3位团队骨 干及省级三等奖以及前3位团队骨干,省级优秀奖项目负责 人;
2.获批发明专利的团队成员,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前3位团队骨干;
3.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3位团 队成员及校级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项目团队负责人;
4.获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最具投资价值产品奖 等奖项获得者;
5.其它经证明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在 校学生;
6.在省级期刊发表创新创业论文者。
第十二条 评选流程
1.辅导员(含实验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 进行宣传动员。学生写出书面申请递交辅导员,辅导员根据 “优秀三创大学生"评选条件选出候选人,并将名单(附 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实验班学生报教学科研部)进行审 核;
2.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分别对上报名单进行复核, 无误后报校领导组审定,审定后将名单进行公示;
3.评选过程中,同一项目计最高奖项。
第四节 优秀学生助理的评选
第十三条评选类别
1."优秀行政助理"
2."优秀辅导员学生助理"
第十四条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能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
3.工作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4.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组织管理能力。
5.全局观念强,纪律性强,服从学院和系的整体工作安排,能与其他助理辅导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6.协助辅导员抓好学风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协助 辅导员抓好校规校纪教育和道德养成教育,所带班级没有违 反校规校纪现象;
7.自觉做好学生信息汇报工作,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 学生信息动态,总结工作提交准时、有亮点。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依据《关于聘用学生助理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进行
量化考核,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推优评选。
第五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六条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圆满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和创新精神;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 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 的信用记录;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 锻炼标准;
5.学生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国家西部专招 计划、服务计划、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 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 献身国防事业。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连续三年获国家奖 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参加国家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录取者。
4.在校期间,参加1+1实验班,并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 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第十七条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采取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审 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经投 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各学院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 察,并广泛征求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经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就业处联合审 核会签意见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各类奖项的评选,坚持个人(集体)申请与 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评先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以 学年(年度)为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填写相应的先进个人审批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者,不得参 加先进个人评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22年3月21日


